江苏超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聚羧酸系混凝土外加剂异地搬迁技改项目
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(废水废气部分)
作者:江苏超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6月21日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“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,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”,根据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文件第十一条规定,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”。
江苏超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聚羧酸系混凝土外加剂异地搬迁技改项目已于2020年6月20日完成了废水、废气、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,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,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。
一、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
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,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、电话、传真、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。
公示期:2020年6月22日到2020年7月17日
二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
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。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,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,并留下姓名、联系方式、联系地址。
三、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江苏超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人:张瑶
联系方式:15062181238
固定电话:0516-69850966
邮箱:zhangy@jsclst.com
邮编:221011
附件:环评验收报。
江苏超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
2020年6月22日